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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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公共汽车上发生的意外跌倒事件,其是否应当归咎于驾驶员负有责任这一问题,关键在于何时其跌倒的产生源自何种因素以及具体情况为何。兹此列举了以下几类可能出现的状况供您参酌:首先,假如当事人纯属出于自己的原因而跌倒,例如他自己疏忽大意没有看清道路,或者因自身患有疾病或者受到他人的不当推动等,在这种情况下,公共汽车驾驶员通常不会被指派负起任何法律责任。

治疗后,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要求公交车公司赔偿所有费用。协商不成,直接起诉。公交车内摔伤如果是因为公交车在行驶的过程中未尽相应的义务,保障乘客人身安全造成摔伤的,则责任由公交运营方承担;如果是公交车在行驶的过程中尽相应的义务了,因为乘客自己原因摔伤的则由乘客自己承担责任。

公交车内摔伤如果是因为公交车在行驶的过程中未尽相应的义务,保障乘客人身安全造成摔伤的,则责任由公交运营方承担;如果是公交车在行驶的过程中尽相应的义务了,因为乘客自己原因摔伤的则由乘客自己承担责任。

公交车在行驶中,若因司机未遵守安全驾驶和谨慎操作职责,导致乘客摔跌受伤,公交公司应赔偿乘客的医疗费、误工损失、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及营养补偿。但如果是乘客个人行为不当导致摔跌,公交公司仅承担部分补充赔偿责任。

公交车在行驶中,若因司机未遵守安全驾驶和谨慎操作职责,导致乘客摔跌受伤,公交公司应赔偿乘客的医疗费、误工损失、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及营养补偿。但如果是乘客个人行为不当导致摔跌,公交公司仅承担部分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