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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离开现场就是肇事逃逸吗

时间:2025.05.18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1481人
律师解析:
不能把“逃逸”简单等同于“离开事故现场”,而应该深入分析离开事故现场的主观目的是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并非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则不构成“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分析:
第一、考察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不仅要看行为人的供述,还应从肇事当时的时间、地点、路况、行为人具备的知识、经验等方面客观地评判其是否明知,从而确定其是否构成逃逸。
如果行为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造成交通事故而驾驶车辆离开现场的,因缺乏主观上的认识,不应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第二、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既包括逃避刑事法律追究,也包括逃避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
第三、考察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只有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接受事故处理机关首次处理前这一段时间内的逃跑行为方能成立本规定中的“逃逸”。
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后基于个人良心发现而返回现场、接受处理,或者逃离现场不远即被拦截、抓获,均不影响“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成立。
交通肇事逃逸的现场不仅包括事故发生现场,而且包括与事故发生现场具有紧密联系的场所,如抢救事故伤亡者的医院;
调查事故责任的交警部门等。因为逃离事故发生现场固然会使事故责任认定等陷于困境,但逃离医院、交警部门等场所也会妨碍事故处理,逃避法律追究。
但是,“交通肇事逃逸”不能等同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因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是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此时“逃逸”只是量刑加重情节。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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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海东律师

北京兰台(成都)律师事务所

韩海东律师,系北京兰台(成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执业期间参与了涉黑涉恶、上市公司破产重组等重大案件的代理,并担任多家政府机关和企业的法律顾问。 专业领域与经验:近10年法律从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工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公司法律顾问等领域。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1.xx当事人离婚案:指导收集法定离婚证据,首次起诉即判离,缩短诉讼周期。 2.抚养权/财产分割案:为xx某争取抚养权;代理离婚财产纠纷,因对方过错为当事人多分财产;为女方保住彩礼并争取高额嫁妆及抚养费。 3.遗产继承案:代理xx某房屋遗产继承纠纷,为其争取更多房产份额。 刑事辩护 1.无罪案件 -陈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依法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签署量刑为实刑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到法院审判阶段时,经过辩护法院将该案退回,最终由公安机关行政处罚600元结案。 2.不起诉/缓刑案例: -李某诈骗案,由检察院实刑建议,到法院审判为免于刑事处罚。 -李某组织卖淫案,原量刑建议1年6个月,经辩护后判处缓刑。 -王某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案,法院宣告缓刑。 -张某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五百多万,经过辩护判为缓刑。 -康某介绍卖淫案,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经辩护判为缓刑。 3.减刑/变更强制措施: -吕某涉嫌故意杀人案,由死刑转为死缓案。 -杨某贩卖毒品案,多次贩毒终获轻判。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被告人由判处实刑,上诉二审发回重审后判决为缓刑。 -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案件成功申请取保候审。 -开设赌场罪案,量刑建议由五年改为两年,主犯辩护为从犯。 民商事纠纷 1.合同纠纷:快速追回合同款项,挽回巨额损失;租赁合同纠纷中成功主张解除权。 2.债权债务:利用间接证据链打赢缺少直接证据的巨额借款案;代理恋爱期间债权债务纠纷胜诉。 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代理伤残、致死等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几十万级赔偿。 4.劳动纠纷: -刘某被辞退,一审败诉后委托律师,成功胜诉获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费。 -超诉讼时效案件通过证据收集策略挽回经济补偿;代理企业减少巨额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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