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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条件

时间:2025.05.15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850人
律师解析:
离婚时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情况有:
1.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2.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4.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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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赛男律师

北京家理(上海)律师事务所

马赛男律师,家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十余年,为1000+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擅长: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件。对于各类离婚、继承案件均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擅长涉外婚姻家事案件。能够抓住各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运用“诉讼+谈判”双管齐下的策略,推动问题的快速解决。马赛男律师是《法律与生活》杂志封面人物、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家族企业财富治理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主编发布《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白皮书》,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特聘讲师,积极投身北京电视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普法节目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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