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
宋建军律师早年深造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国家三级注册律师,现任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律师执业三十一年。从业律师之前,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宋建军律师从1986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尽全力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多家政府、公司和企业法律顾问。先后多次在律师业务研讨会上发表论文几十篇。通过各种灵活的非诉讼和诉讼方式,有针对性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解决方案,以“专业、敬业、高效”的办案理念为当事人赢得利益最大化,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信誉。 宋建军律师办理过:建筑房产、债权债务、买卖合同、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涉外诉讼等业务及刑事犯罪案件。对担任政府、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有着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 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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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比例的确定依据:第一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过程中,第一顺位继承人之间的比例分配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以保证每位合法继承人能够公平分享应得的遗产权益。举例如若存在两位第一顺位继承人,则他们各自可获得家族遗产的二分之一;如若存在三位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此类推,每位合法继承人将能各自获得遗产的三分之一。

房屋遗产继承次序要明确: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位。第一顺位优先继承,要是没有第一顺位的人继承,就轮到第二顺位了。同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份额要均等,不过要是继承人特别困难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就可以适当多分点。要是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抚养责任,或者和被继承人一起居住,也可以多分点。要是继承人没有尽抚养义务,但是有抚养能力,或者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在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并非一律平等。特殊情况下,困难或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会获得更多份额;付出大量赡养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也会得到较多遗产。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将被削减或剥夺分配。继承人可协商决定,即使在同等条件下,也可选择不均等分配,前提是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

遗产继承遵循均等原则,但特殊情况下可调整。生活困难、缺乏劳动力的继承人优先照顾;主要赡养者和同住者可多分。不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将少分或无份。继承人可协商不均等分配,法律保障公平与亲情兼顾。

中国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按顺序进行,首先由配偶、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及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和父母(生父母、养父母及继父母)继承。如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通常均等分配遗产,但会优先照顾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者,以及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他们可能获得较多份额。有扶养能力而不尽责的继承人可能不分或少分,特殊情况可经协商不均等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