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通常需要在知道可撤销事项后的一年内提出。如果过了五年还没有行使撤销权,这个权利就会消失。这么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债务人干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事情。

债权人在债务人消极偿债损害自身利益时,可行使代位权,依法向第三方追偿。若债务人在交易中减损资产危及债权,债权人可依法撤销相关行为,维护自身权益。这两种权利都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行使代位权需满足:债权人对债务人工人的债权是有效的;债务人工人没有去行使他的到期债权,影响了债权人的利益;这个到期债权不属于债务人工人,且已到了要偿还的期限。这几个条件都不能少,这样可以确保代位权的使用是正当、有效的。

赠与人有权在法律上撤销其赠与行为,行使期限最长为一年。若受赠人侵犯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未履行扶养义务或违反赠与合同中的责任与义务,赠与人可取消赠与。

如果债务人在生前通过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债权担保或恶意拖延债务履行等方式损害债权人利益,即使债务人已去世,债权人仍可根据中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请求法院撤销这些行为,以保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