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云亭(徐州)律师事务所
程理想律师,执业于北京云亭(徐州)律师事务所,毕业于江南大学,工科学历背景,逻辑严谨,思维缜密。擅长破产清算、法律顾问、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领域。 程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精通各种法律文书写作,熟知各类案件法律诉讼程序。执业期间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积累了大量法律实务工作经验。从事法律顾问工作期间,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为顾问单位有效控制法律风险,在谈判及处理法律纠纷时充分维护了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 业务服务范围民事(公民个人): 1、担任公民私人或家庭法律顾问;为公民个人的婚姻家庭、继承析产、债权债务、房屋买卖和租赁、借贷、追款、侵权等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代为草拟、审查合同或协议;代为参加法庭诉讼。 2、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3、办理协议书、遗嘱等律师代书、见证服务; 4、作为公民代理人出庭参加各类诉讼案件、仲裁案件的审理; 5、处理各类合同纠纷; 6、其他公民个人法律服务。 程理想律师执业以来,始终贯彻想委托人之所想,急委托人之所急的执业理念,勤奋尽责,无论委托事项大小,都能勤勉严谨对待。在当事人咨询问题的事务上,坚持有问必答,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工作原则,为受到法律问题困扰的各界朋友排忧解困,广受好评。 程律师通过多年的执业经验认为,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发展,各类民事、商事活动层出不穷,律师在时代大发展的背景下,不应该只是从事法律救济的工作,更应该担负起为公民个人或公司企业“防患于未然”的重任。律师除了帮助委托人解决已经发生的法律矛盾和法律纠纷外,工作重心更应放在帮助公民、企业如何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机制,从根本上作好公民、企业的风险的防范方案,真正有效地解决存在的各种法律问题,充分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售婚前购买的房产,根据普遍的法律规定,所获得的售房款并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仍然归属原持有房产一方的个人财产范畴。然而,若婚前购置的房产在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过备案,并载明为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那么该房产在销售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便应当视为夫妻共同所有。

婚姻期间共创财产通常视为家庭共同财产。婚前共同创业积累的财富,视作个人共有;婚后通过双方努力获得的财产,则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权,不论其积累时间。

1.婚前以一方名义购置的拆迁安置房,即使贷款共同承担,仍认定为个人财产,需现金补偿另一方。 2.婚前个人房产拆迁后所得安置房归原所有人。 3.夫妻共有房产拆迁,安置房作为共同财产。

在中国民法典中,婚姻期间继承的财产通常视为夫妻共有,除非被继承人特别指定仅传给配偶一方。若父母遗产明确指向其配偶而非子女,这部分遗产将认定为个人财产,遵循法律规定。

出售婚前个人房产所得的钱是不属于夫妻共有根据法律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房产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