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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执行异议复议规定有什么?

时间:2025.05.12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237人
律师解析:
最高法执行异议复议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民事诉讼法修改后部分失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驳回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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