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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举证责任案例?

时间:2025.05.07 标签: 诉讼仲裁 证据调查 阅读:806人
律师解析:
根据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原告自应对不当得利的自己受损失、他方受利益及自己受损失与他方受利益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此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均无异议,但对受益系没有法律上的依据由谁举证则颇有争议。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之当事人(原告),对不当得利请求权成立要件应负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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