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听证,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发布并征求意见时,我们可以申请听证,提出维权意见;
2、评估报告复核和鉴定,在收到评估报表后,如果
当事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申请
行政复议;
4、信访,如果通过行政
救济途径和法律救济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的,那么还可以通过信访来维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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