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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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府出面补偿。厂房拆迁应当补偿以下项目: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企业厂房拆迁补偿主要包括替代土地价款差额、经营损失、固定资产折旧、搬迁费用及员工安置。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强调公共利益和公正合理,仅在符合法律的“公众利益”需求时进行。征收过程需经过公告、调查、听证、报批和补偿公示等步骤。拆迁可能导致宅基地使用权丧失,可通过协议或司法程序执行。

工厂搬迁工人补偿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每工作满一年,获得一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赔偿;工作满六个月不足一年者,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者,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 月工资指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此标准旨在保障工人权益,确保搬迁过程中的公平与合理补偿。

工业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以下费用,给予补偿: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工厂拆迁赔偿关注点:土地使用权、旧厂重建价值、生产损失、固定资产赔款及搬迁费用。拆迁可能涉及劳动合同解除,需按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补偿,低于60%工资按60%支付。企业住房补偿仅限原始所有人,租赁方仅对其修建物受补偿,不含土地和建筑整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