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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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破产重组中债权人会议的次数并未由法律明确规定,但有相关规范操作。首次会议通常由司法机构催办,会在债权申报截止后的15天内召开。而后续会议的召开则需要法院、管理人或债权额超过四分之一的债权人提议,并经主席同意。债权人会议的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提供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确保关键事务的投票决策准确无误。

破产重整中的债权人会议召开次数并没有明确的法律限制,主要是根据重整工作的复杂性和实际需要来确定的。重整程序启动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组织,一般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举行。此后,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提议,都可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召开其他债权人会议。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破产重整中债权人会议的具体召开次数,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般来说,首次会议会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的15天内由法院召集。而后续会议则需要法院认为有必要召开,或者由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以及四分之一以上债权额的债权人提议召开。

企业破产重组后,债权人会议会讨论重组计划。要是计划通过了,企业就得按照方案行动,包括债务清偿、运营模式调整等。要是没达到预期,法院可能会强制批准。债权人可得高度关注企业的行动,好保障自己的权益。

债权人会议中,普通债权人通常有表决权。但不确定金额的债权人需法院明确确认后才享有。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能亲自参会,自由表达意见,对会议决定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