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闫喜刚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十多年,社会工作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丰富。自执业以后,承办刑事、婚姻、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近千件,诉讼与非诉讼技能娴熟,能够准确把握司法等机关脉搏,整体筹划案件。现任多家企业单位法律顾问,并对公司风险的防范有深入的研究并取得成果。坚持无论大小案件在维权方面都应严肃认真的执业理念,思维缜密,谙熟法庭审理程序及应对策略,具备办理各种案件的经验与能力,竭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业务。先后办理数百件刑事案件,其承办的多起刑事案件获得“不批捕”、“不起诉”、“无罪判决”等良好的辩护结果。获得客户的一致好评。闫喜刚律师为婚姻家事领域专业律师,办理大量离婚纠纷案件(涉及重大复杂的房产、车辆、公司股权、夫妻共同债务等纠纷的处理)、子女抚养纠纷案件、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继承纠纷案件(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分家析产纠纷等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所代理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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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这两个罪名在构成要件上存在显著差别,主要体现在行为人实施犯罪时的主观意图以及客观表现两方面。故意伤害罪,通常是指行为人试图对他人的身体健康产生威胁,虽然这种做法已经给他人带来了实际的伤害后果,但其本意并非直接结束他人生命;相比之下,故意杀人罪则是行为人具有明确的杀害他人的意图,并且付诸实践,无论最终是否导致受害者死亡。

故意伤害罪,即行为人明确在主观意识中存在对他人身体实施伤害的意图,且实际上亦造成了对他人身体的实质性损害。这儿的刻意行为,既可能包含事先精心策划设计的蓄意行为,也有可能基于一时冲动引发的恶意行动。与之相对照,过失致人轻伤则意味,行为人在应当能够认识到并有足够能力预防某种潜在伤害结果发生的情形下,由于其自身的疏忽大意或过度自信,最终未能规避此类风险,以致给他人带来了程度为轻微伤害的后果。

故意杀人罪系指行为人蓄意策划或是抱持积极的意图使他人生命遭受剥夺的行为,此类行为往往出自于深重的仇恨、强烈的报复心理或者其他恶意企图等因素。然而,故意伤害罪则属于另一种性质的犯罪行为,其定义为行为人恶意地非法损害他人人身安全和健康,可是并无直接的致死意图。这两种犯罪之间的本质差异主要体现在犯罪者的主观意图以及所产生的实际后果上。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对于故意伤害罪的惩治依据进行明确。该类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认定主要依据于所造成的伤害程度之轻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实施的、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对于故意伤害罪,如果造成被害人轻微受伤(即轻伤)的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中的相对较轻等级。所谓轻伤,主要是指对人体的健康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危害,但是并未危及到受害者的生命安全,其康复时间大约在三个月至一年之间。关于轻伤的具体分级标准,可以参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