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郭庆梓律师,律所主任 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尊而光律师事务所CEO,尊而光刑事专业委员主任。执业以来承办大量刑事辩护案件,在诈骗罪,毒品犯罪,卖淫类犯罪、开设赌场、非法经营、职务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执业以来终将“治狱者得其情,则无冤死之囚”作为刑案办理信念,始终坚信个案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致力于减少和预防冤案错案的发生,维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正义、公平落在每个当事人身上,进而维护全社会的公平正义。 成功案例 毒品犯罪:郭庆梓律师代理W某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成功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诈骗罪:Y某涉嫌冒充医生保健品诈骗罪一案,郭庆梓律所为其辩护,成功取保候审,判得缓刑; 开设赌场:H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投案48小时后,成功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故意伤害:陈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郭庆梓律所为其辩护,终获缓刑; 强制猥亵:代理江某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获检察院不批捕; 卖淫案:代理Y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最终变更罪名为介绍卖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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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要素是什么本罪的构成条件如下:首先,犯罪主体应为一般民众均可作为主体;其次,从个人意识角度分析,行为人只能存在故意心态;最后,犯罪客体主要指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另外,从行为本质来看,犯罪行为表现为向公众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有毒、有辐射性或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生物物质,从而严重干扰各类社会秩序的合法运作。

在法律层面,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一种,指明知故犯或疏忽大意导致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潜在威胁。触犯此罪,将面临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者可能获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法律层面,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一种,指明知故犯或疏忽大意导致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潜在威胁。触犯此罪,将面临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者可能获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对于投放危险物质罪,我国法律严惩不贷。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故意放火、决水、爆炸或投放危险物质威胁公共安全,都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犯此罪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