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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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之间存在如下显著差异:首先,二者本质属性存在差别:正当防卫乃是对不公正行为的直接回击,亦即可表述为正义对抗非法之举;而紧急避险则是在面临两种权益相冲突时,选择保护较大权益的策略,此即所谓的“舍小保大”原则。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法律界定及其区别“正当防卫”及“紧急避险”这两个法律概念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冒犯危险的来源存在差异性。针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违法行为是正当防卫的唯一危险源,故正当防卫并非公民固有且随处可用的权利,而是仅限于在公民遭受非法侵犯时方可运用;相比之下,紧急避险所面临的危险,不仅包括人类的不法侵害行为,还包括自然现象以及野生动物的攻击行为等自然原因和生物因素。

在处理盗窃案件时,判断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一般来说,当盗窃行为发生时,为了保护合法财物和自身安全,采取必要且适度的制止措施可以被视为正当防卫。例如,当盗贼实施盗窃时,受害者使用合理合法的暴力来制止,且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导致重伤,就属于正当防卫。然而,盗窃后的报复行为通常不被视为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其实是个防卫强度的问题。是否有防卫必要,需要多大的防卫强度,是否超出了必要限度,法律也是有考量的,所以刑法中规定对防卫过当既要求“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还要求造成“重大损害”,并且处罚也规定必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依《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是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符合要求的防卫不担刑责,防卫过当担责但可减轻或豁免。对严重暴力犯罪防卫致死伤不算过当。故意伤害罪中正当防卫需综合分析多方面,满足条件才可免责或减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