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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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抢劫犯罪这一领域内,所谓结果加重犯,便是强调在犯罪行为实施的过程当中,所产生的严重危害性结果,如导致被害者身体遭受重大伤害、死亡或发生其他极其严重情节的情况。针对此类情形,对于罪犯的法律惩罚将超过普通抢劫罪的范畴,面临更为严重的制裁措施。

在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审判过程中,判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往往涵盖以下内容但并不仅局限于此:首先是初犯者;其次,若犯罪行为的性质较为轻微,并未引发重大事故或带来严重后果,亦可能成为酌情从轻判决的考虑依据之一;此外,如果被告人能够积极主动地对受害方进行经济赔偿,表现出良好的悔过态度,也有望获得法庭的宽大处理。

在这个侵权行为中,主要的责任承担人是具备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也就是通常说的“一般主体”。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者明知他人要吸毒,仍然提供场地,属于故意行为。从客观方面来看,行为者提供了吸毒的场地,无论是自己的、经营的还是租赁的。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社会秩序和公众健康。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涉案人员未能采取暴力或威胁手段、其举动也并未产生阻碍或干扰警方执行职务的实质效果,那么袭警罪往往并不成立。举例来说,如果某位公民在无意识状态下与执行公务的警察发生碰撞,且此过程中并未表现出敌意或反抗意图,那么此人很有可能无法被判定为犯有袭警罪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主要是指在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某些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依然为之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在内的各类技术支持,或是为其提供诸如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