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第5805条的规定,如果你们之间有个借款合同的话,是可以在里面约定好违约金的金额或者损失赔偿怎么算的。如果合同里已经写得清清楚楚了,那就按合同来呗。但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比你实际损失的还少,你就可以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要求他们给你加钱;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比你实际损失的多太多,你也可以去要求他们给你降点。

你在法院这种地方,是完全可以拿出一些新的证据的。比如说吧,借款合同无效这个事,它可是有可能对案子的事实认定和判决结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要证据,所以也算是个新鲜的证据。那假如说你在法院上突然开窍,拿出了一份证明借款合同无效的新证据,而且这份证据在之前的诉讼程序里还没有被拿出来过,那按照规定,借款合同无效的证据就可以当作新的证据再在法庭上说说看了。

别急,我们可以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再结合实际情况来算。如果违约金跟实际损失差太多的话,法庭或者仲裁委员会是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的。

假如你借钱时签的那份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话,那里面约定的利息也就不能算数。所以说,作为借款人,你就不用再按照那份合同来支付利息。不过,如果你已经把利息交给了对方,那这些钱其实就相当于是你从这份无效应得的财产,应该还给你才对。要是对方不肯还给你这笔钱,这时候你就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让他把这部分利息还回来。

其实,借款合同也是一种证据。你可以把它当做书证交给法院。不过要记住书证这种东西,法院要确认过了才算数,所以你得保证这些都是真的。如果因为某些原因,你自己没法收集到借款合同这样的证据,那就只能麻烦法院帮你找了。在告人的那一刻起,你得尽可能多、尽可能真实地提供借款合同之类的证据,这样才能证明你们之间确实存在借款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