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专注于高端诉讼领域,成为高端诉讼引领者。建所以来,天习一直坚持“最专业、最精通”的理念,遵循“在诉讼领域做到最好”的发展战略,专注于高端诉讼,为客户提供“诉讼+仲裁+执行”三位一体的全流程服务,最大限度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天习律所坐落于广州第二CBD核心位置,即黄埔临港经济区中央商务区,西接广州国际金融城,北与千亿商圈对望,南望琶洲商圈,东接黄埔科学城,具备天然的城市向心力。天习律所秉承彼此自由、互相成就、实现梦想的价值观,以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标准化的业务流程和统一的信息化系统,为客户提供高端的法律服务,助力每一位同行者实现自我价值。 天习律所拥有专业、高效的律师团队,基于案例大数据、诉讼可视化、模拟法庭等现代诉讼技术和手段,在各级人民法院及主要仲裁机构有着令人称羡的出色成绩。天习代理的案件中有部分载入优秀案例和核心刊物,部分案件更是被法院确立为指导案例,在审判领域发挥指引作用。 天习律所参与公益诉讼,创设国内具有影响力的法律专业自媒体——例如“广州法律咨询”“广州劳动法律咨询”“离婚法律咨询网”等微信公众号,持续分享原创专业文章,传播诉讼正能量,已拥有数万订阅用户。天习收集、梳理、提炼司法判例的裁判规则,作为办案指引。 天习律师受到业界广泛认可,他们有的是业内翘楚,多次获得行业奖项,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的成员;有的在境内外公司、涉外机构、金融机构拥有多年的工作经验。律所各专业部门均由熟悉该业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合伙人和律师团队组成,精细化分工,标准化服务,为客户提供综合性高端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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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内容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该项请求权以使得利人返还其所受利益为目的,不是以相对人所受损害的填补为目的。所以,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过了受损者的损失,受益人只在损失的限度内,有返还义务。

不当得利之债中,受益人需返还不当得利,债权人有返还请求权及损害赔偿请求。利益形式各异,受益者需依法返还实际所得。法定义务与权利明确,如利益不存在,可求等价金钱赔偿。债权人对不当得利者享有返还利益的法定权利。

债权转让需基于有效、合法债权,遵循公序良俗,保护各方利益。转让需保持债权内容不变,涉及主要变更则形成新合同。需经债权人和受让人同意并签署协议,转让人须有相应主体资格及真实意思表示。债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排除个人信赖、特定身份关系或无需承担责任的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对债务人无效,且需按法定程序办理。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不当得利请求权作为债权请求权的一种,源于未依法律或协议正当获益而对他人权益造成的损害。其本质是针对因不当获利引发的纠纷进行权益追讨,故此类诉求应纳入债权关系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