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翊鼎律师事务所
刘德斌律师、黑龙江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中共党员,大连市律师协会会员,曾任中等职业学校法律课教师,学校法律咨询室主任,校专职法律顾问等职,现任职于辽宁翊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大连工人大学法学课兼职教授,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医疗纠纷驻场专家,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听证员,大连市西岗区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大连市西岗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者。刘德斌律师工作认真负责,勤勉敬业,法律思维严谨,工作作风扎实。其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之理念,曾办理过医疗纠纷、婚姻继承、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劳动工伤、债务追讨、侵权赔偿、交通事故、经济合同、商标权侵权、出国劳务、海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国家赔偿等众多诉讼案件,和谈判、调解、知识产权保护投诉等大量非诉讼案件,均收到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其办理过的多个法律案例相继在大连电视台《法制新天地》栏目播出和《半岛晨报》、《大连晚报》报道。
咨询该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推定医疗机构承担过错责任的情形只有三种,分别是医疗机构拒绝提供病历资料,医疗机构伪造、篡改、遗失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有明显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中的一些行为违反法律制度或操作规章等情形。

1、校方对于无行为能力学生的校园事故责任。2、物件致人损害责任。3、动物园的饲养动物责任。4、医疗事故责任。5、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6、窨井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等等。

1、教育机构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了人身损害,推定教育机构存在过错。2、动物园内饲养的动物导致他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存在过错。3、堆放的物品倒塌了造成他人损害的,推动堆放人存在过错。4、底下施工导致人员损害,推动施工人存在过错。

根据《民法典》(.1.1生效)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 如果患者有损害,是因为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例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