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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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上的物资被征用时,有权获得建筑物和青苗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土地消失或转变用途时,应依法及时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设施和青苗补偿费,并提供社会保障。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地被合法征用,承包者有权要求发包方支付已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法院应予支持。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山东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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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最新农村拆迁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我们在遇到山西省最新农村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时,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房屋拆迁应当对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进行补偿,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发生矛盾和纠纷,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办理。关于遇到山西省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时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