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人
民法院一般是无权直接向公安机关调取材料的。
2、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辩护律师经
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3、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
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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