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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判给男方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05.24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240人
律师解析:
孩子判给男方抚养的情形是:
(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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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王楠律师

江苏六典律师事务所

高王楠律师,执业于江苏六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领域涉及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合同纠纷,及股权转让纠纷等民商事纠纷。擅于协调离婚纠纷双方,寻求当事人双方利益最大化,调解结案率及客户满意度较高。昆山市法律援助机构聘请援助律师,以社会责任为己任,帮助困难群体解决法律疑难问题;力所能及范围内投身法律公益事业,为推进公平正义的法治进程贡献点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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