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抱孩子,属于妨碍安全驾驶,一次记3分。罚款200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
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不管是车辆的主驾驶还是车辆的副驾驶,都是不能抱着小孩乘坐的,这样存在安全隐患。
在日常生活中不少家长觉得抱着孩子乘车是对小孩最好的保护方式。可事实并非如此。
在碰撞瞬间,车内物体会产生30-50倍自身重量的惯性力,如果家长抱孩子乘车,一个10公斤的孩子则会产生300-500公斤的力,家长很难抱得住。
而如果家长抱着孩子坐在副驾位置,一旦安全气囊打开,会造成孩子头部和颈部的错位,甚至导致死亡。就算气囊没有弹出,孩子也很有可能会撞在仪表盘或者挡风玻璃上。
另外,交通管理部门还曾做过调查:如果将汽车驾驶员座位的危险系数设定为100%,副驾驶位置的危险系数是101%,而驾驶员后排座位的危险系数是73.4%,后排另一侧座位的危险系数是74.2%,危险系数最低是后排的中间位置,其危险系数为62.2%。
所以为了安全起见,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不应坐在副驾驶上或被家长抱着乘车,应当坐在后排座椅,如有必要使用儿童座椅配合安全带固定,后排车门儿童安全锁落锁。
各地关于未成年人乘坐机动车的规定:
1、
上海: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
交通事故的伤害:
(一)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二)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携带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摩托车后座、轻便摩托车;
(三)不得让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不得让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
(四)为乘坐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未成年人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2、河南: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防止婴幼儿接触电器、燃气等危险设备和物品;指导未成年人根据其年龄阶段和认知能力,正确使用电器、燃气等可能危及未成年人安全的设备、物品;对未成年人户外活动给予安全指导;不得将未满七周岁的未成年人长时间单独留置家中。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公民应当注意未成年人的乘车安全,不得将未成年人单独留在机动车内,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机动车副驾驶位置乘坐。
3、
深圳: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三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占用导流线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
(三)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占用人行横道、黄方格停车的;
(四)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五)变更车道、转弯、靠路边临时停车前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六)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在副驾驶位置,或者四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的。;
(七)手动操作移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