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般情况下,房子只写了一人名字,房产归
产权登记方所有。
但是有以下例外情形:
1、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以
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即使该房产只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但该房产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若婚前一方承租、婚后用
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以
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
还贷,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此种情形下,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不动产归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
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基本
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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