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报废。
我国法律规定车辆报废使用年限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车辆强制报废的标准如下:
1、达到《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
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
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汽车报废流程:
1、准备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
(3)车辆牌照;
(4)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5)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的
身份证;
(6)事故车辆证明材料;
(7)单位车辆在“机动车
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_废汽车证明”上加盖公章(与行驶证户名一致),个人车辆车主人签字。
2、提出申请:
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
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3、受理申请:
(1)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2)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
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4、车辆解体:
(1)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2)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办理报废登记:
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