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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我写欠条如何办?

时间:2025.05.1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68人
律师解析:
以威胁、恐吓手段要求被害人出具借条
而未因此获得财物的行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未遂进行定罪处罚
行为人基于正当的债权,以威胁、恐吓方式强迫他人出具借条的,只要债权存在法律上的根据,且在合理的权利范围内的,则说明行为人主观上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实质上被害人财产法益也未遭受侵害,所以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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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余律师

云南权显律师事务所

刘余律师,云南权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具有独特的思维模式和洞察力。擅长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特别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工伤,劳务纠纷,债务追收,劳动仲裁等方面具有独特的见解和办理方式,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广泛的网络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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