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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开始?

时间:2025.05.30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829人
律师解析:
1、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
2、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在规定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没有去申请,将会被视为对离婚登记申请的撤回。
夫妻双方要离婚的,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夫妻双方均不反悔决意要解除婚姻关系,应当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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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律师

安徽百师律师事务所

张强律师:现安徽百师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具有十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能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代理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拼尽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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