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抵押担保精选解答 > 民间借贷纠纷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民间借贷纠纷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时间:2025.05.07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497人
律师解析:
1、民间借贷纠纷中,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的区别是法院是否追加保证人借款人
2、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法院可以追加保证人或者借款人为被告。一般保证责任的,起诉保证人时要追加借款人为被告,起诉借款人时,不追加保证人为被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张优男律师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获得法学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有着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擅长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建设工程纠纷等多种类型案件,并以办案认真、细致、耐心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