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动产质押是指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
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
担保。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
书面形式订立
质押合同。动产质押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但书面形式的要求并不是质押
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条件,而只具有
证据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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