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象魏律师事务所
贵州象魏律师事务所属于一家综合型律所,主要领域: 一.医疗纠纷,专业医疗纠纷律师团队,医疗损害纠纷,医疗事故诉讼,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谈判。协助办理责任、伤残鉴定、医疗事故等级鉴定 二.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罪轻辩护,缓刑,二审再审,减刑假释。 三.婚姻家庭,债权债务,遗产继承,建筑工程合同,工程款纠纷,满足当事人不同需求,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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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明文规定,保证期间乃确定保证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保证责任的关键性时间段。若债权人与保证人双方在先前已经就保证期间达成共识,然而此约定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重合,那么此时便应被视为并未设立保证期间。若是有关保证期间并无任何约定或约定含糊不清,则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此期限为期六个月。

在员工因公伤亡的情况下,需要对受害者或其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经济补偿款项,如丧葬费和一次性工亡补偿金等,将由工伤保险基金会垫付。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购买工伤保险,那么所有赔偿费用都将由该用人单位独自承担。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其将以全部的资本与资产进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对于公司的投资者或股东来说,他们只需根据自己所投入的金额来承担债务上的风险即可。需要明确的是,公司只承担有限的责任,也就是说仅仅使用其所有的财产来承担乙方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均属于企业法人范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何种情况下须承担连带责任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况中,公司股东将有可能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首先,如果公司股东滥用了公司作为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其作为股东的有限责任权利,从而导致其损害了公司的债权人之权益的话;其次,如股东存在出资不够的问题,那么在公司设立之时的其他股东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再者,在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能成功设立公司的情况下,他们将会对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及相关费用负有连带责任;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会涉及到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问题。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义务。相较于拥有多名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一个由单个自然人或者法人作为唯一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在缺乏其他股东制约的环境中,更容易出现股东个人与公司人格混同的问题。此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需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来承担有限责任,但仅在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特殊情形下,才会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