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兰台(西安)律师事务所
张雯婷律师,长期躬耕于合同债务、婚姻家事服务领域,具有扎实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逻辑思维严谨,从业以来秉承“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为己任”的服务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本着专业的工作态度,披荆斩棘的工作精神,竭诚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委托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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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负债,但对方不知情,该债务是否需要共同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债务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是双方共同的意愿。

在通常情况下,配偶一方不知情或未经同意所欠下的债务,不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这笔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或不是双方共同的意愿,一般不会被判定为共同债务。例如,赌博债务和因个人违法行为所欠下的债务,应该由欠债的一方独自承担。

夫妻债务归属关键看知情与目的:如丈夫借款未告知妻子且无证据显示为家庭共同生活负债,妻子无需共担。但若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家庭日常或共同需求,夫妻须共同偿还。超出日常生活范畴的个人债务,不属共同债务。

民间借贷在夫妻一方不知情时,通常不被视为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知情并达成共识,或一方事后认可,且用于家庭生活。不知情的一方不需承担偿还责任。因此,在夫妻一方未知情的情况下,借款不应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民间借贷在夫妻一方不知情时,通常不被视为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知情并达成共识,或一方事后认可,且用于家庭生活。不知情的一方不需承担偿还责任。因此,在夫妻一方未知情的情况下,借款不应被认定为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