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儿子儿媳
离婚,房子父母一般是没有份额的,有以下情况:
婚前买房:
①公婆全款
出资,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房子一般属于夫妻一方的
婚前个人财产;
②公婆全款出资,登记在女方名下,那么认定为
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比较大,具体还是需要参考当时
买房的情况。
婚后买房:
①公婆全款出资,登记在男方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那么房屋属于男方
个人财产;
②房子落户在女方(或双方名下),那么房屋是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所以一般情况下没有特殊约定就按照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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