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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能不能视为赠与?

时间:2025.05.13 标签: 婚姻家庭 彩礼 阅读:1354人
律师解析:
结婚时男方给女方的彩礼钱算是赠与。根据法律规定,彩礼是属于以结婚前提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赠与条件不成立的,男方可以解除赠与合同,要求女方返还之前赠与的彩礼。
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2、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3、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4、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彩礼返还条件有: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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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春律师

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

王安春律师 电话:15170379475 上饶人,中共党员,1989年参加工作,博士学位学历 案件重点服务地区:上饶县丶信州区丶广丰区丶横峰县丶铅山县丶弋阳县丶玉山县丶 婺源县丶德兴市丶鄱阳县丶余干县丶万年县; 2002年起被江西赣州某某学院〔大学〕、江西上饶某某学院〔大学〕聘为讲师、副教授,为大学本科学生教授《法律基础》等课程。 2016年12月之前在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执业,2017年元月起为上饶市最大律所之一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西省律师协会会员,上饶市律师协会会员,上饶市博士联谊会会员 热心公益事业,无偿提供法律咨询,积极参办社会公益案件。在工作中恪守诚信等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尽责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服务受到客户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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