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
团队办案,新型毒品案件和诈骗罪案件无罪辩护经验丰富,有很多取保候审、缓刑、无罪案例和改判经验。 近年来郑丽芳律师亲办的部分成功刑事案件如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作化名处理): 一、毒品犯罪案件辩护【有不起诉决定、二审发回重审、取保候审案例】 1、山东淄博余某某涉嫌贩卖毒品(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罪,经过郑丽芳律师无罪辩护,一审获得减轻处罚,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2、浙江温州张xx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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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结论并非绝对之处,需视具体情由而定。一般而言,在中国境内,由于房屋拆卸所产生的赔偿款项中,儿媳并无权分享。在关于拆迁安置房权益的分配问题上,其所有权往往依据于原本房产的归属人,除非法庭进行强制执行或财产所有人愿意转让其权益。同时,若是原始房产由父母所有,则需要查看是否仅将其赠送给子女,若仅仅是赠给了儿子,那么这种行为也就意味着房产不再属于夫妻共有的范畴,因此,儿媳在此种情况下也无法享有任何权益。

总结:儿媳无直接法定继承公婆财产的权利,但若儿子先逝且妻子尽主要赡养义务,她可能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如公婆立有遗嘱指定儿媳继承,儿媳则依法能获得财产。

我国法律未强制要求配偶作为赡养人,仅规定赡养人需负责父母或祖父母的生活和医疗支出。有经济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需赡养。配偶虽需协助赡养,但不承担主要责任,且此规定仅适用于存续的夫妻关系。

我国法律未强制要求配偶作为赡养人,仅规定赡养人需负责父母或祖父母的生活和医疗支出。有经济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需赡养。配偶虽需协助赡养,但不承担主要责任,且此规定仅适用于存续的夫妻关系。

儿媳是否能分到拆迁款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原房产所有者将继续享有拆迁安置房产。若房产属于父母,需确认他们是否仅赠予子女,若仅赠予儿子,则该房产非夫妻共有,儿媳无法分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