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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庭宣判意味着什么?

时间:2025.05.17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297人
律师解析:
法院不当庭宣判是因为宣判需要慎重,宣判的判决生效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法院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当庭宣判或定期宣判。当庭宣判一般是以案情简单、案件事实清楚、法庭已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据、并能正确使用法律等为前提条件的。
一、当庭宣判是宣判的方式之一。“定期宣判”的对称,又称“立即宣判”。在合议庭休庭评议并作出裁判后,立即复庭由审判长口头宣告判决结果的诉讼活动。当庭宣判可以节省人力和时间,更好地发挥法庭审判的教育作用。
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10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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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鉴于判决的重要性及其所产生的法律效力,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宣判时会格外谨慎,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当庭或是定期进行宣判。 当庭宣判通常情况下仅适用于案件情节相对单纯、案情事实明确......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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