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是说如果你遇到躲猫猫一样的欠债人,怎么都找不着他还钱,也没有啥值钱的东西给你来执行的话,那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就可以帮到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你向法院申请执行后,法院可能会裁定结束执行程序。这样说来,如果这个欠债人跑路或者消失得无影无踪,同时他啥值钱的东西都没有,那你的确是很难通过法院来讨回属于自己的那份债款了。

假如找不到欠钱的那个人,你也别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说的你就行。要是你跟他签的合同里没明说是在哪儿解决纠纷,同时又不能根据条款或者做生意的规矩看看应该去哪儿,那你就得把这个当作是他欠你钱的地方,也就是说,你在那里打官司就能赢了。所以,你直接跑到自己所在的法院起诉他就好了。

如果找不着那个欠债不还的人儿,那原告就把他当成被告去打官司。只要这个原告和案子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且有具体的要求和原因、道理啥的,再加上这个事儿是法院能管得到的,那法院肯定会给你立案的。所以说,就算找不着那个欠钱的人,法院也是可以根据原告提供的这些资料和诉求,按照法律程序来给你立案的。

别着急,法院会有这几种方法帮你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法院可以把欠债人的财产给冻结起来,这样他就不能偷偷地把钱转移走,逃避还债。而且,如果情况特别紧急的话,法院得在48个小时之内做出决定,然后马上开始执行。其次,如果你找不到欠债人,也可以去法院告他,只要你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就行。当然,如果你觉得自己写诉状有点儿难,也没关系,你可以口头告诉法院你要告谁,他们会给你做记录的。

若被执行人为公民并已去世,其所遗留之物产亦无以供强制执行之资源,同时也遍寻不着有义务负担此责任之人时,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决定终结此次执行诉讼事项。然而,如若义务人遭失踪事件而难以寻觅踪迹,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对执行程序的推进构成障碍。然而是否真的必须终结执行,尚须参考具体案情以及法院的裁断结果。举例来说,如果负债人尚存在遗产或有义务责任人为其承担债务,则执行程序不太可能中断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