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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05.04 标签: 刑事辩护 死刑辩护 阅读:1195人
律师解析:
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中级、高级人民法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经所有上级法院核准的;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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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 更多>>
  •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 2、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 更多>>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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