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如果双方在
结婚前,由一方父母
出资为子女购
买房产或者车产,只要没有特别说明是赠送给夫妻双方,或者在房产车产上写上双方的名字,一般认定为该动产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应该属于一方的个人资产,一旦
离婚不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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