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立即咨询
若触犯“打架”罪名被拘留,无论这是属于刑事拘留或者是行政拘留的范畴,只要尚未达到判定罪行并接受相应刑法审判的地步,那么皆无法留下所谓的“案底”记录。值得一提的是,行政拘留实际上即是一类行政处罚措施。任何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都将会形成相对应的处罚记录,而这类记录均由当地公安部门全权负责建立完整档案和信息库并妥善予以保管。

案底通常特指犯罪记录这一概念。针对那些遭受刑事拘留但尚未被认定有罪的人员来说,若其最终并未能被法庭判处罪名成立,那么在理论上,他们本应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案底。然而,只要法庭裁决确认了相关罪犯的罪行,这些犯罪记录便会被保留在公安机关的档案系统之中,通常都会被长期妥善保管。

在刑事案件中,一般被拘留者有10天的拘留期,要是特殊情况还能延长至14天。要是流窜、多次、结伙作案,而且嫌疑重大的话,拘留期最长可达37天。拘留期满后,会根据案件情况来决定是否释放。如果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就会被释放。要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就会进入下一刑事诉讼阶段,比如逮捕、审查起诉、审判等环节。

帮信罪,指的是为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协助。案底留不留,得看处理结果。要是被行政拘留了,那不会留案底,但会有违法记录;要是被刑事拘留后还判刑了,那就会留案底了。认定帮信罪的时候,主要考虑行为人的明知程度、帮助方式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这些因素。

在法律里,要是个人被关了37天,但是后来没因为某个指控或罪行判刑,那他就不会有案底。不过,如果这人经过调查、审查起诉和审判这些程序,被判犯了故意伤害罪,还得坐牢,那他就会有案底。案底一般指的就是犯罪记录。要注意的是,在侦查阶段被关37天,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代表这人一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