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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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大陆地区,即使缴纳高额罚款也无法免除被拘留十日之刑期。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这样的情况,是无法通过交纳金钱的方式进行保释的。保释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确保被告人能够遵守相关规定而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然而这种措施并不适用于治安拘留的情形。不过,对于治安拘留的执行,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暂缓执行。

治安拘留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措施,最长拘留期限为15天。具体拘留天数的长短,会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以及个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比如说,首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通常拘留期较短;但如果是屡次违法,或者情节严重,那么可能会被拘留15天。

治安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轻微违法行为者可能被拘留5-10天,严重违法行为者可能被拘留10-15天。如果有多项违法行为,需要分别审判后合并处罚,但拘留总时长不得超过20天。具体拘留期限由公安部门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影响等因素来决定。在拘留期间,当事人需要遵守拘留所的规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拘留不可保释,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采取的短期限制自由的惩罚措施。通常,治安管理员作出决定后,应依法执行。被处罚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复议、诉讼期间,拘留可以暂停执行,但需要符合一定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治安拘留的人一般无法获得保释。治安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执行。对于违反治安秩序的人,这种拘留措施旨在限制其短期自由,以起到惩罚和教育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