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清算组应当向公司
登记机关进行备案。
一、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
2、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
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
复印件;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
4、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清算,是为了终结现存的
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而进行的一个程序,包括计算、核实等。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
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
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三、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
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
债务;
6、处理公司
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
民事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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