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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时间:2025.05.23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类鉴定 阅读:1484人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一)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二)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四)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五)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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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天鹏律师

江苏韵合律师事务所

金天鹏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执业经验。擅长处理债权债务、婚姻家事、刑事案件等各类民商事法律事务。长期与建筑公司,人寿保险、人民保险等各大企业有所合作。 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日常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了解各种法律文件;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专业分析、认真对待,是对每一份信任应有的责任和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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