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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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欺诈构成违法行为,犯罪与否取决于情节。诈骗他人财物,如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且涉及金额达法定标准(诈骗罪),将按数额分级处罚:数额较大者三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判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并可能没收财产。特殊情况则参照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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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欺诈属于诈骗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行为的过程中,如果故意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使患者产生错误的认识而接受其事实上非正确医疗服务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医疗欺诈。

医疗保险的欺诈骗保的行为包括协助参保个人套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或者统筹基金的情况,挂床住院或将可门诊治疗的参保个人收治住院的情况,允许或者诱导非参保个人以参保人名义住院的等。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4.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的;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6.挂名住院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