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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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与出售假冒低质种子罪侵犯了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管制度,行为人通过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兽药、化肥和种子,导致农业生产受损和经济损失。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个人或企业,无论法律责任能力如何,只要故意实施此类行为即构成犯罪。

制造和销售伪劣种子的行为将受到严厉法律制裁。制造假冒农药、兽药、化肥或使用不合格原料欺骗消费者的,根据损害程度,可能面临三年以下至无期徒刑,罚款可达销售额50%至200%,情节特别严重时可没收全部财产。销售明知为假或过期产品的,处罚类似,依据损害加重递进。

假冒良种罪关键构成要素:侵犯国家对农业生产用品品质监管和安全;主体为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主观上为故意;行为包括制造、销售假冒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明知伪劣仍售出。犯罪后果需达到较大经济损失,如生产损失超两万或对农业造成重大影响,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生产伪劣种子罪的量刑依据产品性质和危害程度定。轻者,制造并售出假冒失效农药/兽药/化肥/种子,造成农业生产损失,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为其违法所得50%-200%。中度情节导致重大损失者,刑期升至3-7年,罚金同上。严重情节如致特大损失,将面临7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罚金并可能没收全部财产。

生产、销售假农药、兽药、化肥或种子,且以次充好,将面临法律严惩。情节较轻者,处三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销售金额50%-200%);情节严重,导致生产重大损失的,刑期升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罚金不变;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可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且可能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