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借壳上市是指通过把资产注入一家市值较低的已
上市公司,得到该公司一定程度的
控股权,利用其上市公司地位,使母公司的资产得以上市的行为。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转让控制权的,应当
清偿债务、解除
担保,否则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活动。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条
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
第七十九条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转让其对公司的控制权时,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或者未对其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作出纠正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活动。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未能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纠正,或者在收购完成后未能促使收购人履行承诺、安排或者保证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认定相关董事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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