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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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性质极其恶劣,对社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对于触犯该罪名的罪犯,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应对,以争取法律的宽恕。可行的做法包括: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以减轻刑罚;在危害发生后,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如火灾发生后积极扑救、爆炸发生后进行救援,尽量减少损失;对受害者进行赔偿,表达自己的悔意;全力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据。这些举措有助于罪犯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需符合以下基本要求:首先,行为人存在实施新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其次,其行为具有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性威胁;再次,行为人可能毁损、篡改关键证据,影响证人作证或串通共犯的可能性;最后,行为人可能对被害者、举报者、控诉者进行打击报复。

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需符合以下基本要求:首先,行为人存在实施新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其次,其行为具有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性威胁;再次,行为人可能毁损、篡改关键证据,影响证人作证或串通共犯的可能性;最后,行为人可能对被害者、举报者、控诉者进行打击报复。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让谁承担责任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