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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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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7 · 1800人看过
导读: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需符合以下基本要求:首先,行为人存在实施新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其次,其行为具有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性威胁;再次,行为人可能毁损、篡改关键证据,影响证人作证或串通共犯的可能性;最后,行为人可能对被害者、举报者、控诉者进行打击报复。
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需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首先,行为人存在实施新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其次,其行为具有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性威胁;

再次,行为人可能毁损、篡改关键证据,影响证人作证或串通共犯的可能性;

最后,行为人可能对被害者、举报者、控诉者进行打击报复。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公安机关采取扣押措施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公安机关采取扣押措施的应当遵守: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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