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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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严重侵犯女性人身权利的性犯罪中,有两种具体情形,即“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极其恶劣”以及“因实施强奸行为导致受害者身体遭受重创抑或是因此失去生命”,通常会引起法律更严厉的惩处。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此类罪行将受到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严酷惩罚。

在强奸案件中,一般来说,以下这些因素可能会减轻量刑:1.犯罪主体是未成年人,即未满18周岁的人。2.属于犯罪未遂的情况,也就是强奸行为没有完成。3.有自首行为,且能直接、完整地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4.在共同犯罪活动中处于次要或者辅助地位,被视为从犯。5.被害人对案发有一定的过错或责任。6.罪犯积极向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在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强奸犯罪者如果有以下情况,会受到严厉惩罚:强奸多人,包括妇女和幼女;连续侵犯同一个人;多次侵犯不同人;在公共场所作案;多人共同犯罪;以及侵犯未满十岁的幼女或导致其受伤。这些情况都会加重处罚。

强奸罪审判时,根据情节定罪:普通强奸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侵犯幼女从重处罚;严重情节如虐待妇女、轮奸等,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确保公正审判,维护社会正义。

强奸罪最新刑罚法规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中有所调整。尽管审判工作未有重大变革,但量刑标准更侧重保护被害人权益和考虑罪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未成年、集体轮奸及造成严重后果的强奸行为,将严惩不贷。法院裁决时,还会考虑其他恶劣犯罪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