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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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代为补足未到位注册资本的法律责任研究若该公司股东被指控触犯了抽逃出资罪名,然而在企业运营期间,他们继续进行着资本投入,同时其最终实际抽逃出的注册资金的具体数额无法被精确地判定出来。但是,如果他们的抽逃出资行为并未给公司业务运作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一般情况下是不太可能被认定为抽逃出资罪行的。

通常情况下,超过追诉期就意味着法律上不再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了,追诉期是法律对犯罪行为追责的有效时间限制。过了这个期限,除了法定的特殊情况,司法机构就不能再对其进行追诉了。但这并不是说法律认可了这种行为的合法性,只是在刑事层面上免除了其责任而已。

抽逃注册资本罪是持续犯。持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对于股东的抽逃出资是严重侵蚀公司资本的行为。

“抽逃出资”指股东在完成公司注册后,暗中撤回出资但维持股东身份及出资信息。这是对公司法的蔑视,侵害公司权益,可能给第三方带来损失。股东债权人常受损,此行为道德法律均不容,严重者可构成犯罪。

“抽逃出资”指股东在完成公司注册后,暗中撤回出资但维持股东身份及出资信息。这是对公司法的蔑视,侵害公司权益,可能给第三方带来损失。股东债权人常受损,此行为道德法律均不容,严重者可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