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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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常情况下,构成侵占罪及诈骗罪所需满足的三大核心要素包括:1. 虚假意图之非法占有:作为犯罪行为人,他们必须呈现出强烈的意图来非法占领、强行霸占他人的财物;2. 欺骗手法或侵权行为:侵占罪主要是针对不当占据他人已经交予的财物,而诈骗罪则是采取欺骗手段诱使受害者主动自愿地将财物交给犯罪行为人;3. 财产的价值与合法性质:被考虑的财产务必具备一定的价值属性,并且在它的转移过程中,必须违逆了资产所有权人的意志或者权益的合法性质。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通过伪造、冒用、过期卡或恶意透支等手段骗取财物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1.伪造/骗领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都属于信用卡诈骗罪。2.使用过期/无效卡:使用过期的信用卡或无效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或取现,也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3.冒用他人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或取现,同样属于信用卡诈骗罪。4.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的关键包括: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2、冒用他人信用卡,即使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3、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是一种无视法律与道德,拒绝履行还款责任的行为。

合同诈骗,核心就是犯罪者不想履行合同,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他们会通过虚构身份、用假证明或只做部分履行来骗对方,最后把财物骗到手,而且金额还得达到一定标准。 要构成这个罪,得满足这几个条件:没履行合同的诚意,用欺骗手段,成功骗到财物,金额还得达标。

合同诈骗罪是指犯罪人通过欺骗的方式,在交易或者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让对方当事人上当,从而非法占有对方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这一罪名的构成要件有三:一是用欺骗的方法;二是在交易或合同过程中;三是非法占有他人数额较大财物。只有以上三点同时满足,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