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客体,即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
2、客观方面,违反食品安全管理
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是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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